民情直通車本期話題:住房公積金繳存
2020-09-10 08:49 瀏覽人次:
(接上期)
問:單位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1)單位應于每月發(fā)薪日起5日內通過轉賬或現(xiàn)金的方式向承辦銀行公積金賬戶交納住房公積金,并持進賬單回單到承辦銀行填寫《鹽城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xù)。
(2)單位繳存人數(shù)較上月發(fā)生變動的,單位須根據(jù)單位本月新增開戶、轉入、啟封職工或本月銷戶、轉出、封存職工的相關情況填寫《鹽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鹽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啟封清冊》《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啟封清冊》《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封存清冊》。
單位填報的信息中無新開戶職工的,單位憑《匯(補)繳書》和《匯繳變更明細表》直接到承辦銀行辦理。
單位填報的《匯繳變更明細表》中有新開戶職工的,單位應先持相關變更清冊到市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為新錄用職工辦理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龍卡制卡手續(xù),單位再持審查核對后的變更清冊到承辦銀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問:在什么情況下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職工工作調動的;單位合并、分立的;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新就業(yè)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需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或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與新就業(yè)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需要轉出的。
(2)辦理手續(xù):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工作變動的,提供轉出單位出具的《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或介紹信;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或介紹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原始憑證;單位因破產、改制、撤銷等原因無法提供單位介紹信的,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介紹信,并詳細填寫職工轉出單位賬號、個人賬號、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轉入單位賬戶。
?。?)公積金轉移手續(xù)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ㄎ赐甏m(xù))